犯罪嫌疑人吳○亮曾於98年8月、101年2月分別在高雄市某百貨公司前及鳳山區犯搶奪案遭查緝移送偵辦,且交保在外,仍不知悔改,涉嫌於101年3月25日00時05分許在高雄市仁武區大灣里竊取車號○○○-JVV重機車做為犯案工具,並騎乘該竊得機車於三民區壽昌路巷內變裝伺機尋找作案對象,後於101年3月25日2時許在苓雅區德安街5巷騎樓搶奪房姓被害人所有手提皮包(內有現金23000元、提款卡、行動電話、居留證,駕照、健保卡等財物,復於101年4月1日21時40分許騎乘XX5-○○○號重機車,以口罩遮掩號牌在三民區鼎金後路○○號前伺機搶奪吳姓被害人手提皮包內有(新台幣2300元、手機2支等財物,案經房、吳姓被害人分別向苓雅分局三多路派出所及三民第二分局鼎金派出所報案依法偵辦。
三民第二分局鼎金所及偵查隊接獲報案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調閱現場周遭及案發前後監視錄影帶,發現涉案歹徒騎乘車號○○○-JVV重機車號牌贓車及騎乘以口罩遮掩號牌XX5-○○○號重機車,作案行搶,歹徒作案時均頭戴同一款安全帽及相同衣褲於市區道路尋找作案對象行搶。
另調閱吳嫌前科檔案相片與作案時攝得影像比對相似,且XX5-○○○號重機車無失竊紀錄,車主亦是吳嫌本人,查吳嫌又涉有多次搶奪前科,且居無定所,亦無正當工作收入,專以行搶他人財物為生,查訪得知吳嫌目前仍於高市四處流竄,伺機犯案,亦無法通知到案說明。
案經三民二分局員警於101年4月4日21時50分持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楊檢察官漢濤核發拘票於高雄市文武區八卦里京吉二路○○號拘提犯嫌吳○亮到案,初步查明吳嫌坦承犯下該二起搶奪案,是否涉及其他搶案,現仍由警方擴大偵辦中,並建議檢察官相法院聲請羈押。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呼籲民眾外出時應注意週遭可疑人車,騎乘機車時重物品或皮包應置於機車置物箱內,至金融機構領款時請以打「一一0」電話,警方將立即派員護鈔,確保全體市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