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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消防車、救護車應予禮讓其先行通過,未依規定禮讓罰1800元
2012
03/31
09:30
天眼日報記者
林永明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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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31 09:30
天眼日報記者 林永明 高雄市 報導

駕駛人駕駛車輛於道路上時,聽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的警笛聲,不予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的消防水帶,可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

小港分局呂玉川分局長在此提醒駕駛朋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等車輛出勤並鳴警笛時,均為處理緊急事故或救護災難,每耽誤一秒一分所影響的可能不只是個人,更可能是無數的家庭或大眾,為避免影響救災或緊急任務之執行,籲請駕駛朋友在路上聽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等車輛之警笛聲時,請儘速禮讓出一條搶救生命、救災的捷徑。

上傳時間:2012-03-31 09:3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林永明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