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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里港警分局查獲違反野生動物(大冠鷲)保育法案
2012
03/27
10:39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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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7 10:39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屏東縣 報導

圖:三地門分駐所在轄區高樹鄉東興村查獲大冠鷲活體,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移送法辦。(記者高春霖攝)

 

屏東縣里港警分局三地門分駐所所長林伯芳率員於101年03月26日10時許,在轄區高樹鄉東興村(高樹鄉火葬場公墓旁工寮內)查獲大冠鷲活體,係屬保育第2級(別名:蛇鵰、學名:Spilornischeelahoya),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移送法辦。

三地門分駐所長林伯芳、巡佐廖清志、警員程復國、伍恩賜等4員會同高樹分駐所巡官張耀文、巡佐鄭順財等,於26日山地清查巡邏勤務,在高樹鄉東興村(高樹鄉火葬場公墓旁工寮內),發現該處養鴿舍下鐵籠內有大冠鷲乙隻,經深入查察並商請屏東科技大學研究發展處附設野生動物保育服務處臨時物種鑑定,結果係屬保育第2級大冠鷲野生動物保育類,當場查獲嫌疑人梁0光(45年次、住高樹鄉),經所長林伯芳再深入追查,梁嫌主動坦承未經相關單位申請許可,於101年1月份,稱載運砂石途中於產業路旁,深怕「大冠鷲」被車壓死乃拾回關入鐵籠內飼養。

全案調查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上傳時間:2012-03-27 10:39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高春霖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