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查獲贓證物:新台幣42萬8100元、手銬、腳鐐、廣告名片2疊、借款人本票68張、身分證4張、土地租賃契約書3本、存簿5本、行動電話8支、帳冊3本、K他命6.46公克等物(記者黃月貞攝)
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於100年10月時接獲黃姓男子投訴:因經濟拮据,在別無他法狀況下,於99年10月間看到報紙刊登借貸廣告,依廣告所登錄之電話聯絡,借款新台幣2萬元,需先扣第一期利息2千元,每週需繳交利息2千元,換算月利息為80%,且簽下新台幣2萬元本票、切結書、和解書,並影印身分證、作為抵押;被害人延遲未繳利息時,綽號「阿發」之男子夥同多名小弟恐嚇被害人,並要被害人選擇是「開立10萬元本票及抵押證件」或「押到偏遠山區野放」等恐嚇言詞,被害人出於無奈,只得簽下10萬元本票並抵押身分證,被害人返家後即搬離住處,以免生命安全受到威脅。
刑事警察大隊偵七隊獲報後隨即展開偵查,經多次跟監、埋伏後發現,該地下錢莊係以張○豪為首,負責放款及討債,林○庭則當錢莊總務,負責與貸款人聯絡及接洽。經深追查後,發現該地下錢莊之「辦公室」曾於100年6月間為本局刑警大隊偵七隊查獲三級毐品K他命1公斤吸毒轟趴案件。對於本次重利恐嚇案,蒐證後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搜索犯嫌住處及聚集所,當場查新台幣42萬8100元、手銬、腳鐐、廣告名片2疊、借款人本票68張、身分證4張、土地租賃契約書3本、存簿5本、行動電話8支、帳冊3本、K他命6.46公克等物,初估犯嫌張00以此不法手段吸血牟利逾千萬元。
張嫌等人於警詢中坦承經營地下錢莊,但否暴力討債部份,辯稱「顧客至上,以和為貴」,但當警詢問為何有手銬、腳鐐時,張嫌則啞口無言,只回答說「不是我的,我不知是何人放的」。本案嫌犯多為20多歲青年,不圖正當職業,竟為牟暴利,經營地下錢莊,甚向年籍可為渠父執輩之黃姓被害人恐嚇逼債,全案依重利、恐嚇罪嫌移送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至該集團有無其他暴力討債犯行,刑警大隊偵七隊擴大清查偵辦。
警方呼籲:民眾向地下錢莊借錢有如飲鴆止渴,掉進深淵泥沼,應循正常管道融資,避免無法自拔,痛苦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