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獲譚○明等16人涉嫌組織「假擄人勒贖詐欺集團」案
查獲譚○明等16人涉嫌組織「假擄人勒贖詐欺集團」案
查獲譚○明等16人涉嫌組織「假擄人勒贖詐欺集團」案
查獲譚○明等16人涉嫌組織「假擄人勒贖詐欺集團」案
查獲譚○明等16人涉嫌組織「假擄人勒贖詐欺集團」案
查獲譚○明等16人涉嫌組織「假擄人勒贖詐欺集團」案
以譚○明為首之兩岸詐欺集團涉嫌以「假藉親友擔保借款、出事、遭擄人勒贖」等恐嚇性詐欺方式對臺灣民眾進行詐騙,該集團乃鎖定年邁之老年人為詐騙對象,佯稱渠兒女遭擄並令被害人至金融機構臨櫃提領鉅款,再指示被害人進行丟包支付贖金,被害人往往在極度恐慌情況,未經思索即按照歹徒指示將贖款提領交付,再由臺灣車手進行撿取贖款工作,該詐欺集團臺灣車手非常狡猾,往往會與被害人約定2至3個地點交款,並伺機觀察是否有員警埋伏,確定沒問題後才下手撿取贖金,各車手每日會將贓款統一交由臺灣車手頭莊○弘,再由莊○弘或渠親屬游○鈺、林○笑等人透過黃○琳之地下匯兌管道將贓款匯兌至大陸地區,而黃○琳乃為中部某旅行社員工,黃嫌利用外籍人士奇○及友人葉○欣之帳戶作為地下匯兌之人頭帳戶,協助該詐欺集團進行洗錢、匯兌之不法工作。譚○明詐欺集團之詐騙機房位於中國大陸地區,該集團涉嫌利用網路工程師趙○華之專業通訊技術,將撥入臺灣被害人之電話號碼進行竄改,如此不僅可防止詐欺電話被斷話增加成本而且亦可逃避警方查緝;再者該詐欺集團亦由莊○弘、姜○修、葉○鈞等人於臺灣中部地區架設詐騙機房以「假親友出車禍」方式對大陸民眾進行詐騙,該集團成員眾多、分工細膩,臺灣地區共犯更分為內、外勤性質,內勤即為在機房撥打電話之詐騙手;外勤人員乃為撿取贓款之車手。
本案乃緣於苗栗縣轄區接連發生「假擄人勒贖」詐騙案件,一天內即發生2件詐欺案件,損失約新臺幣80萬元,在經民眾報案後,由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共同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案經專案小組及檢察官利用各種偵查技巧,分析資料、抽絲剝繭,終於鎖定局部車手身分後開始擴大偵辦,經4個月偵查後釐清該集團作案手法及相關共犯身分,見時機成熟於101年3月21日凌晨5時30分針對該詐欺集團各成員之16處藏匿處所進行搜索,並拘提詐欺集團成員14名,查扣相關詐欺案之贓證物,全案正進行偵訊中,目前已清查出13位被害人,經初步保守估計,該詐欺集團自100年9月份起犯案至今,不法所得超過一千萬新臺幣。
查獲嫌犯:譚○明男59年次、莊○弘男73年次、林○笑女49年次、游○鈺女73年次、楊○杏女58年次、賴○倉男72年次、賴○杰男69年次、趙○華男62年次、黃○琳女73年次、葉○欣女74年次、奇○男66年次(外籍人士)、姜○修男80年次、葉○鈞男73年次、湯○維男79年次、古○綾女64年次、李○清女60年次等16名。獲贓證物:贓款現金新台幣10萬、作案用人頭電話22具、詐欺帳冊6本、洗錢人頭帳戶30本、記事本6本、詐欺機房電腦1台、詐騙手稿1張、大陸民眾基本資料行動碟3個、作案車輛1部、道具槍1把、匯款單10張、偽造台中地檢署公文2張、偽造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官防1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