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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里港警方查獲檳榔、手機竊盜案
2009
05/24
17:35
蔡秀芬
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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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4 17:35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竊盜檳榔照片

 

屏東里港警方查獲檳榔、手機竊盜案

屏東縣里港警分局偵查隊與高樹分駐所於98年5月20日下午執行法院拘提任務時,發現拘提現場有檳榔一批,經查證該檳榔為竊割之贓物,不但順利拘提到被拘對象,亦意外破獲檳榔竊盜案件,讓執行拘提任務員警直呼:真是一兼二顧、摸蛤仔兼洗褲賺到。

里港警方於5月20日下午在高樹鄉新豐村沿山公路某工寮執行法院拘提勤務,發現被拘犯嫌潘0隆(66年次、住高樹鄉、有竊盜、毒品等前科)持有檳榔一批,經查潘嫌甫於97年11月15日服刑出獄,仍不知悔改,於5月20日15時40分許,夥同另嫌劉0芳(未到案)至高樹鄉東振段1059-0000-1073-0000地號,趁被害人不在之際,以自備之檳榔剪刀侵入楊姓被害人之檳榔園,竊割檳榔十餘芎(重11.5台斤、價值新台幣8仟元),得手後載至證人劉0平所有之工寮挑剪磅秤,案經高樹所員警當場人贓俱獲,帶回所偵辦。

另高樹所再於5月20日18時20分接獲報案,在高樹村南興路某香雞排店有手機失竊案,所長陳豐盛即率警員鄭順財前往查處,經調閱謝姓被害人店家前所裝設之監視器影像,鎖定范姓少年涉案,經循線前往范宅查處,經警詢,范嫌坦承欲向謝姓被害人購買香雞排,卻趁謝民忙於店務之際,徒手竊取謝民手機1支,得手後留供己用,全案1小時又20分鐘內宣告偵破。

上揭贓物檳榔、手機經被害人指認無誤具結領回,全案偵結後分別依竊盜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依法偵辦。

上傳時間:2009-05-24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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