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蘇澳分局南澳分駐所警員豊連達、潘錦睿等二員於3月17日13時40分許,獲報在蘇花路2段339號前有孩童疑似走失,請警方前往協助處理,警方獲報後速趕赴現場發現有一名孩童陳○(98年次、住金岳村)於現場徘徊,作勢欲尋找父母親,警方見狀該處為市區主要道路,來往車輛頻繁,為顧及孩童安危、主動上前將孩童抱起並載往派出所安置,此時、警方見婦女前來派出所稱有無看見走失孩童,經警方確認該孩童為陳婦子女,再將孩童交於陳婦;對此、陳婦對警方主動為民服務之精神,深表由衷之感謝。
蘇澳警察分局平時在各種集會即要求所屬同仁,應積極做好為民服務工作,本次處理員警主動發揮愛心及同理心,協助將走失孩童平安載往派出所安置,最後順利由家屬領回,渠為民服務行為有助正面提昇警察形象,以為模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