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高雄市府工務局派員稽查轄內消費娛樂場所,對未依規定期限改善公安缺失,已當場張貼「不合格場所告示」,並限期改善。(記者王時榮攝)
高雄市府工務局日前派員稽查轄內消費娛樂場所,結果「寶雅生活館(大昌店、文橫店)」、「閤家歡視聽歌唱有限公司(享溫馨庭園自助KTV(一心店)」因未依規定期限改善公安缺失,已當場張貼「不合格場所告示」,並限期改善。
工務局局長楊明州表示,為推動陳菊市長「宜居城市」政策及市長於治安會報指示加強安檢工作,嚴格執法,以確保大高雄市民生命財產安全。該局已持續依中央加強場所公共安全檢查及維護措施,加強場所稽查,只要檢查有公安缺失場所將依規定在入口明顯處張貼「不合格」告示,以供民眾識別,確保市民生活消費安全。
建管處處長黃志明說,本次檢查發現「寶雅生活館(大昌店、文橫店)」、「閤家歡視聽歌唱有限公司(享溫馨庭園自助KTV(一心店)」申報公安提具改善計畫項目如防火區劃、直通樓梯、避難層出入口、走廊等,未於規定期限完成改善,當場張貼不合格場所告示,並依法罰鍰。他說,該處除平時落實各類場所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管理外,更持續加強不定期現場抽檢,使消費場所公共安全維護更加落實
建管處表示,依中央規定藉由張貼不合格告示,讓不重視建築物公共安全維護的業者受到警示,進而督促業者改善營業場所;另一方面在保障合法業者權益,鼓勵市民到安全場所消費,全面提升都市防災。業者若有擅自毀損或遮蔽張貼不合格告示,可依刑法論處。也請市民慎選安全場所消費,保護個人安全。
建管處再次提醒業者,建築物如屬電影院、觀眾席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上集會堂、文康中心、社教館、音樂廳、社教館、社區活動中心、體育館(場)及設施,以及樓地板面積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轉運站、候船室、水運客站、火車站、大眾捷運、航空站、飛機場大廈等場所,其公安申報期間為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請業者於期限內申報,以免以免遭受6~30萬元罰鍰。該處也呼籲業者勿任意堆置雜物及貨品於安全門或梯間、防火鐵捲門下方、排煙室或走道,阻礙逃生動線而造成公共危險,而市民倘有發現不法歡迎隨時向建管處檢舉(服務專線:3373250),共同為市民與消費者的購物環境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