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警分局民權派出所警員杜皖貞擔服101年3月12日18時至20時擔服家戶訪查勤務,接獲通報有一名計程車司機將一位老婦人家載來派出所,表示該名老婦人家疑似失智,需警方協助。
杜員接獲通報後返所處理,經詢問計程車司機稱,該名老婦人在宜蘭火車站前攔車稱要到員山地區,計程車在員山地區已經繞行了半個多小時,不知其要到何目的地,只好將老婦人載到派出所。由於該老婦人表達語意欠佳,且身上亦未攜帶任何證件,無法得知其身分,經警方耐心關懷詢問該名老婦人,惟該老婦人因有重聽,無法了解所詢問之事項及回答相關問題,經警方清查該老婦人家身上所攜帶的物品,確認該名老人家為林○○(女、22年次、住:新北市),經聯絡林婦戶籍轄區派出所協尋林婦之家屬,家屬於19時致電民權所,經與家屬確認該林婦身分無誤後,家屬聯絡宜蘭親友時○○,將林婦接回送回台北。經了解林婦今日因病自行至台大醫院複診後,自行購買火車票來宜蘭找草藥。家屬對於警方立即處理及積極辦案態度予以肯定,深感謝意。
宜蘭分局長陳東成建議家屬勿讓患有精神異常之人單獨外出,且能在其身上配掛足資辨識身分之物品(基本資料或聯絡電話),以防走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