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警察局有鑑於本(101)年1-2月份交通事故死亡21件21人,酒駕肇因佔10件10人,佔所有死亡事故48%,為有效遏止酒駕肇事,自即日起,在易肇事地點及易飲酒場所附近,增加編排取締酒駕縮減車道路檢勤務次數,並針對因惡性違規造成傷亡之地點,規劃連續3天定點交通稽查勤務,每班2小時之巡邏,也將規劃半小時定點取締酒駕勤務,酒駕違規行為充滿攻擊性及危險性,警方除了期待喝酒的人能夠自制,但更希望相關單位及全體民眾團結起來,共同維護所有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
警方統計,雲林縣去年交通事故死亡120件124人,其中酒後駕車佔37件40人,酒後肇事經常是交通死亡事故十大肇因的前二名,其造成家破人亡,,例如發生在本(101)年2月19日20時05分,在斗六市台3線石榴班溪橋之張姓駕駛,酒後駕駛自小客追撞停等紅綠燈之許女士載有2女兒之自小客,造成1死2傷之悲劇,其已不是單純交通問題,而是嚴重的社會問題。
雲林縣警察局強調,如果惡性違規不會受罰,並予以縱容,無異對其他守法用路人極大不公平,無法遏止惡性違規人一再犯錯,不但不是為民謀福利,反而是傷害人民生命、財產、健康、家庭幸福的幫兇。用路人漠視交通法規是發生交通事故的主因,生命無價,一件交通事故常是多個家庭的不幸,為減少家庭破碎,希望大家都能支持警察「嚴懲惡性交通違規」的執法作為,共同創造雲林縣優質、文明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