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警分局內城派出所警員張家瑋擔服101年2月27日20-22時備勤務,接獲通報指稱宜蘭縣員山鄉員山路三段(台七線111公里處)有一名老人騎自行車跌倒,亟需警方協助。張員接獲通報後迅即馳赴現場,發現一名老人因坐在路旁,且身旁有一部自行車,經警方上前詢問了解,該老人聲稱往校舍路方向返家,警方說明此方向為往大同,警方見該老人有輕微擦傷,並詢問是否需要就醫,該老人表示不願就醫,此時警方發現該名老人言語不清疑有失智情形,疑似離家外出後不知如何返家,警方以巡邏車將該名老人與自行車載至所內,並提供餅乾及熱茶供其食用,並耐心詢問該老人身分,經其出示證件為林○○(27年次、住宜蘭市),並通知兒子林○○帶回家照料。
經了解林民表示下午16時獨自外出散心,但因年邁視力不佳且輕微失智,導致迷路無法自行返家,幸警方能適時給予林民照料,家屬對於警方積極熱忱的服務態度表示肯定,並深感謝意。宜蘭分局長陳東成建議家屬勿讓患有精神異常之人單獨外出,且能在其身上配掛足資辨識身分之物品(基本資料或聯絡電話),以防走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