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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警察局101年2月23日同步執行擴大取締酒駕專案勤務
2012
02/15
23:52
黃福生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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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5 23:52
黃福生 高雄市 報導

嘉義縣警察局訂於101年2月23日執行同步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本縣警方將針對轄內易發生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之時間及地點,執行稽查取締工作,並結合各巡邏警網採機動查察方式攔查,以杜絕心存僥倖之違規駕駛人,有效遏止酒後駕車及肇事行為。

為因應新法上路,縣警局將持續針對酒後駕車違規採取高度安全嚴格執法取締作為,希望各位駕駛朋友切勿心存僥倖,確實遵守『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的安全鐵則,愛惜自己的生命以及尊重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切勿酒後開車,以保障行車安全;惟有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路。

立法院於11月30日公布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酒後駕車刑度,由原本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將刑度提高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罰金上限提高到20萬元。在此特別呼籲駕駛人「一分醉意,十分危險」,勿因貪杯而酒後駕車,倘若飲酒,則不要逞強駕車,民眾倘若有代叫計程車的需要時,歡迎打電話到該局交通隊(電話05-3620229),警方將提供熱誠的服務。

上傳時間:2012-02-15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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