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新港鄉新港香藝文化園區展示館,於1月22日(除夕)遭兩名歹徒(戴鴨舌帽、口罩及卡奇色外套、長褲等),於03時06分許從新港香藝文化園區展示館左側(嘉159線)打破窗戶玻璃並割破木板後侵入,於03時54分監視器顯示歹徒開始行竊,壹樓展示廳共三處遭竊,計有沉香木、銅器等約60件(被害人估計損失3000萬元以上)第三名歹徒駕黑色自小客車於4時30分在外接應,於04時33分逃逸。案發後局長李文力親自到場,並指示民雄分局與刑警大隊共同組成專案組全力偵辦,並請刑事警察局協助偵辦。
民雄分局、刑警大隊及刑事局偵六隊二組人員自案發後即全力查辦,並報請嘉義地檢署郭檢察官志明指揮偵辦。經運用各項偵查技巧等,鎖定以林00(60歲)為首及蔡00(36歲)、張00(53歲)所組成之竊盜集團涉及案嫌疑重大。
2月7日由戴分局長能振及許大隊長明哲指揮下於林、蔡、張三嫌等共十處住居所及可能銷贓場所同步執行拘提及搜索。於新北市三重區查獲林嫌到案,於台中市梧棲區查獲蔡嫌到案,另於台南市北區查獲張嫌到案,並查扣作案時之使用車輛自小客48xx-x2號壹部及作案工具等,並對該輛車內部採集相關微物跡證比對。
詢據蔡嫌坦承犯案並供稱渠等三人由林00為首邀集他與張00共組竊盜集團犯下本案。於1月22日1時許三人乘座自小客48xx-x2號至台南市仁德區竊得車牌9xx5-MG號兩面後,於1月22日3時許至嘉義縣新港鄉新港香藝文化園區展示館行竊,由林00與他進入行竊、張00在外接應把風,事後蔡嫌分得贓款新臺幣柒萬伍仟元,贓物於當(22)日上午犯案後已由林00出售,惟去向不明,詢據主嫌林00沉默不語,另詢據張00稱1月21日曾與林00連絡、見面等,但否任犯案。
林、蔡、張三嫌依刑法321條加重竊盜罪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並建議收押禁見俾利追查贓物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