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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計程車女司機酒駕,涉刑法業務加重罪
2009
05/20
21:38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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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0 21:38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計程車女司機與朋友豪飲,開營小客車回家,經員警酒測超過標準值。員警初估遭法院判決罰金將超過12萬元,他後悔表示,一天才賺一千多元卻要如此代價,大嘆得不償失。

高雄市苓雅警分局三多路派出所幹員執行巡邏勤務,於日前傍晚在苓雅區武漢街,見一部Y7-000號計程車因煞車不及,撞擊前方小客車保險桿。遂予以攔查處理,該女司機邱0芬經施予酒測,濃度超過標準偵訊後移請偵辦。

觸法女司機邱0芬自稱當日在大順路KTV與朋友歡唱,朋友喝啤酒,約喝10罐後,改以烈酒助興,大概於16時30分離開。因急於回家,才冒險開營小客車回家。員警告誡酒後的嚴重性,涉刑法業務加重罪,遭法院判決罰緩及易科罰金恐超過12萬元,今如夢初醒,後悔莫及。

被害人男子陳0慶稱「當時開000-XN號賓士車,沿武漢街慢駛,聽到後面有撞擊聲,才知被一部計程車所撞,還好未有人受傷。」。

劉姓員警稱,於巡邏途中有民眾告知,於武漢街有2輛車撞擊,兩人下車理論。經攔檢發覺肇事女司機邱0芬酒氣沖天,步履蹣跚,施予酒測,酒測值竟高達0.99毫克。

分局長邱銘光表示,為維護交通安全今後將持續取締酒醉駕車行為。並再次呼籲民眾酒後勿駕車上路,充分尊重用路者行的權利與維護行車安全,使廣大市民得享安全的通行空間。

上傳時間:2009-05-20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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