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獲天道盟正義會總會長段○○等人渉嫌組織犯罪罪、殺人、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傷害及槍砲等案
一、偵破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刑
事警察大隊、中壢分局、平鎮分局、八德分局、大溪分局、大園分局。
二、查獲時間:101年1月3日0至8時許
三、查獲地點:桃園縣桃園市、平鎮、八德、蘆竹、新北市鶯歌區等地
四、查獲嫌犯:段○文等共15名
五、查扣贓證物:扣得毒品及組織犯罪證物一批。
六、偵破經過:
犯罪嫌疑人段○文,自97年1月間,在桃園縣成立天道盟正義會並自命為該會總會長,復為擴展渠惡勢力,在總會下設桃園、觀音、中壢、大園5個分會,各分會下再設機動組若干,受命於該分會長及會長之命積極從事不法活動。案因行事高調乖張,為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列為治平專案檢肅目標,復於99年1月18日執行檢肅到案,並於收押7個月重金保釋,惟段嫌仍不知悛悔,竟故態復萌,積極招攬桃園、中壢、八德及新北市鶯歌地區之不良分子加入渠新成立之天道盟正義會桃園分會,並吸收洪○正、徐○富、葉○金等三人為貼身護衛,為擴展組織經濟財源,除命成員呂○濱為經營職業賭場之金主外,另命鍾○清擔任桃園分會首任分會長,以桃園縣八德市福德一路「○○人力有限公司」及桃園縣八德市東勇北街「○○當舖」、新北市鶯歌區欣欣街住處等三據點為堂口,下設行動組組長鄭○瑋及成員廖○存等七人專門在桃園、八德、大溪等地區,恃強從事霸占地盤、持槍圍事強收保護費、經營地下錢莊、恐嚇取財、持槍暴力討債、經營職業賭場從中獲取暴利,不從者動輒持槍傷人毀物,為一具有集團性、常習性、暴力性及脅迫性之犯罪組織。
案經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劉局長勤章指示刑事警察大隊、中壢分局、平鎮分局及八德分局成立專案小組全力蒐證,並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蔡正傑指揮偵辦。經專案小組人員幾近一年多蒐證,發現渠除指揮桃園分會分會長鍾○清及下屬成員於桃園、八德、大溪等地區,恃強從事霸占地盤、持槍圍事強收保護費、經營職業賭場、地下錢莊、恐嚇取財、持槍暴力討債,以從中獲取暴利外;另段某還假宗教廟會之名義,出任八德市宵里地區玉仙宮之主任委員期間,於100年11月20日假北港媽祖桃園繞境之機會,串聯動員桃園地區各宮(廟)、幫會、角頭繞境,造成桃園、八德市區道路,交通嚴重壅塞,意圖展現渠天道盟正義會組織在桃園之實力。
全案經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劉局長勤章指示刑事警察大隊、中壢分局、平鎮分局、八德分局、大溪分局及大園分局等單位調集上百名警力,並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張檢察長秋源指派檢察官蔡正傑指揮並核發15張拘票,一聲令下於101年01月03日05時許,兵分多路,同步實施掃黑工作。一舉在桃園縣(市)各地拘提段O文等15人到案,並扣得相關犯罪證物一批,全案依組織犯罪、殺人、妨害自由、恐嚇、傷害、毀損、槍砲刀械條例案,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