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城一名未滿4歲的小女童日前接近中午時被人發現獨自在外遊蕩,一名善心人士盧先生見其年紀幼小,竟然自己在十字路口(青雲、沙成路口)要過馬路,白天車水馬龍,車輛呼嘯而過,小女童個頭矮小,在路口前險象環生,盧先生見狀趕緊上前牽她過馬路,並且將到帶到騎樓下一處超商前詢問她的父母在哪,怎會獨自在外,女童見到陌生人受到驚嚇,直說她是出來找媽媽,盧先生聽到女童所言,猜想女童可能是自己外出,家人一定很著急,於是趕緊打110報警求助。
礁溪警分局頭城分駐所警員吳文龍、黃益萬執行巡邏勤務中,接獲勤指中心通報,馬上趕往青雲路3段132號,經查該名迷失女童為陳○涵(97年次、宜蘭人),警方了解情況後,發現小女童手上拿著一包藥包,打開藥包查看,發現裡面放有一張診所收據,上面明載女童的年籍資料,機智的員警立刻帶著女童循該藥包回到診所,結果員警一詢問到女童大溪家的電話後,立刻通知其母親張○玉到頭城分駐所將小孩領回,緊張的母親火速趕到。女童見到媽媽後一掃愁容,露出天真無邪的笑容。母親表示原本是帶女童至頭城一間托兒所上課,可能是女童年幼還不習慣上托兒所,思念母親至極的女童居然自行將托兒所的門鎖打開,獨自走到街上欲尋找母親,而警方也通知托兒所園長到場,隨後到達分駐所了解狀況後,馬上向家屬致歉表示疏於看管義務,女童家人非常感謝民眾盧○雄與頭城警方積極協助,對於警方之熱心協助為民服務精神給予極大的讚揚,警方也向該托兒所對於看管義務提出警告。
礁溪警察分局長黃志祥表示,本次協助迷路女童順利返家,重返天倫之樂,是警察之職,員警吳文龍、黃益萬發揮「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精神,富有覓親焦急同理心,同時提醒民眾,政府在兒少法第32條中也明文規定有不得使兒童獨處之情形,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