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惡陳○○(56歲,查有竊盜、詐欺、賭捕等刑案資料)、共犯何○○(49歲,查有恐害、傷害等刑案資料)、李○○(25歲,查有槍砲彈藥刀械、毒品等刑案資料)、黃○○(26歲,查無刑案資料)及少年張○○(17歲,查無刑案資料)等5人自99年11月起至100年8月期間,在高雄市楠梓區共同組織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暴力性之犯罪集團,該集團以「鑫誠不動產仲介公司」為掩護做為該集團的聚集聯絡處,四處暴力威脅、恐嚇善良民眾。
99年11月起至100年8月,以陳嫌為首的暴力恐嚇集團,分別在高雄市楠梓區、三民區、岡山區、鳳山區、苓雅區等地對楊姓等6位被害人犯下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傷害、毀損及重利等罪嫌,經本分局與苓雅分局共組專案小組進行追查,並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徐檢察官雪萍指揮偵辦,於101年1月5日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核發之拘票,分別前往臺南市麻豆區、高雄市楠梓區、三民區及大社區等地執行拘提任務,拘捕首惡陳○○、共犯張○○、何○○及黃○○等4嫌到案,目前僅李○○1人尚未到案,專案小組全力追緝中。
陳嫌等人到案後供詞避重就輕,惟經被害人指證歷歷,且有相關監視畫面可供佐證,全案依組織犯罪、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傷害、毀損及重利等罪嫌將陳嫌等3人移送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