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日前接獲李姓男子投訴:因經濟拮据,在別無他法情況下,於98年11月間看到地下錢莊借貸廣告,依廣告所登錄之電話聯絡,借款新台幣3萬元,需先扣第一期利息3千元,每週需繳交利息3千元,換算月利息為45%,且簽下新台幣12萬元本票、商業合夥契約書、切結書、和解書,並影印身分證、軍人身分證、機車駕駛執照作為抵押;被害人延遲未繳利息時,綽號「王先生」之男子則恐嚇要砍斷被害人一手一腳,後被害人因害怕被砍,整天足不出戶,綽號「王先生」則夥同其他小弟至被害人住處叫囂、且持物品塞住電鈴,讓電鈴鈴聲大作,以替代「大聲公逼債」。
經擴大追查後,發現廖姓被害人向洪嫌等人借款80萬元,被害人未按期償還後,洪嫌竟夥同7、8名小弟分持尖刀、鋁棒毆打被害人,並強逼簽下27張面額5千元之本票,又將被害人關在儲藏室內,令被害人不見天日長達5小時之久;另王姓被害人向洪嫌等人借款2萬元,償還4萬2千元已無力償還,洪嫌等人竟闖入被害人家中,先以言詞辱罵、嚇恐被害人,再則毆打被害人致臉部紅腫瘀血,以遂行討債犯行。
鑒於地下錢莊害人事件層出不窮,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七隊獲報後隨即展開偵查,經多次跟監、埋伏後發現,該暴力討債集團係由洪○○等5人共同經營。案經蒐證完成後逕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申請搜索票至渠等處所執行搜索,當場查扣廣告名片、傳單、存簿及金融卡12組、記帳簿3本、記帳用USB隨身碟3隻、電腦主機1台、犯案手機9隻、本票21組及空白本票3本等物,初步估算不法犯罪所得逾842萬元。
警方呼籲:民眾向地下錢莊借錢有如飲鴆止渴,掉進深淵泥沼,應循正常管道融資,避免無法自拔,痛苦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