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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塗通緝犯誤記「追訴期」 返家探親遭警查獲!
2012
01/04
16:12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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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4 16:12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苗栗縣 報導

頭份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饒達隆於1月4日獲得可靠線報轄內列管通緝犯陳新達於日前返回頭份鎮珊湖里住處,隨即率偵查佐鍾有海、彭明硯、周聰榮等前往頭份住處埋伏查緝,於10時10分許在頭份住處查獲嫌犯陳新達,員警馬上帶回分局偵辦,將嫌犯陳新達移送台北地檢署發監執行。。

經查嫌犯陳新達,46年次,頭份鎮人,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判刑2年8個月定讞,但陳嫌拒不到案執行,為台北地檢署89年9月8日發布通緝在案,逃亡期間長達11年,陳嫌為逃避警方查緝,於台北市到處打零工為生又居無定所藉以逃避警方之查緝。

陳嫌原以為經過11年己過追訴期,所以趁春節前返家探視80多歲老母,101年1月4日10時10分許在家悠哉看電視時,見警方上門十分鎮靜謊報其弟之年籍應付警方之盤查。但警方立即以行動電腦識破其技倆,將嫌犯陳新達帶回偵辦,經警方偵訊後,將嫌犯陳新達移送台北地檢署發監執行。

頭份警分局分局長陳家銘並藉此呼籲民眾如發現有任何可疑人、事、物,儘速與警方聯繫,警民合作,共同打擊犯罪,並藉此淨化本轄農曆年前之治安環境。

上傳時間:2012-01-04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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