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小港分局漢民派出所受理李姓民眾報案,有不明人士攔車、手持球棒揮舞,並口出髒話恐嚇被害人,及伸手要拔被害人車內鑰匙,被害人驚恐之後,開車直奔漢民派出所報案。
由於被害人驚恐未定,不清楚對方之車牌號碼,在受理報案之後,立即由本分局漢民派出所人員,調閱發生地附近監視器,惟附近並無監視器,遂立即擴大調閱監視器範圍,經調閱、過濾約100支監視器後,遂於小港區飛機路、廠邊路口調閱出涉嫌之車種、車型、車牌號碼,經過警方通知郭姓嫌疑人到派出所說明,經詢問後,郭嫌辯稱因被害人莫名奇妙對其亂按鳴喇叭,致心生不滿,超越被害人車後,停於前方,並拿下車內所置放之球棒下車,對被害人狂吼下車,被害人開車逃走後又開車追逐約一公里,眼見被害人逃往漢民派出所,才放棄追逐。
小港分局漢民派出所依據雙方當事人製作筆錄後,全案依「恐嚇、妨害自由、公共危險案」,將郭姓嫌疑人函送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