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分局新民派出所警員劉冠緯、宋新儀等2人於100年12月25日14至16時巡邏勤務,於14時20分接獲通報指稱,宜蘭市康樂路與崇聖街口,有1名疑似智障男子,亟需警方協助。
劉、宋2員接獲通報後迅即馳赴現場,發現一名男子於該來回徘徊,表情惶恐不安,身體虛弱且行動不便,警方積極安撫其情緒並耐心傾聽,該男子稱只知姓名為李松柏、住泰山路,其餘均忘記了,並向警方供稱其早上約8點多外出後,走到康樂路與崇聖街口時,欲返家卻忘記回家的路,所以一直站在原地來回徘徊,從早上到下午均未進食,警方恐其發生意外,逐將其帶回所內查證身分並提供麵包及茶水供其飲用舒緩緊張情緒,並積極以電話向轄區各里鄰長查詢並告知其特徵,請協助辨認協尋,惟均無所獲。嗣該民男子恢復體力後依其所敘,以巡邏車載至泰山路段來回穿梭嘗試能喚起其記憶,均無所獲。返所後以警用電腦查詢該男子所敘之姓名李松柏,得知該男子確為李松柏(74年次、住宜蘭市)領有中度智障殘障手冊,經聯絡其母林○○到所領回照顧。
林母表示李民患有中度精神障礙,平常都會在身旁照顧他,因今日疏忽,才會導致他兒子走失,家屬也尋找一個早上,感到相當自責,幸警方能及時將她兒子尋獲,以免使他兒子發生意外,對警方為民服務、助人為懷之行為更加深感謝意。
宜蘭警察分局長陳東成建議建議家屬勿讓該民單獨外出,且最好能在其身上配掛足供辨識身分之物品(基本資料或聯絡電話),以防走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