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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懷駕駛人 高市鳳山警分局召開計程車座談會
2011
12/27
23:02
天眼日報記者
謝美瑩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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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7 23:02
天眼日報記者 謝美瑩 高雄市 報導

圖:交通大隊鳳山中隊3樓會議室舉辦100年度「關懷計程車駕駛人座談會」,由鳳山分局副分局長楊春長主持。(記者謝美瑩攝)

 

為關懷計程車駕駛人、宣導交通安全與防範犯罪,於12月27日上午10時假交通大隊鳳山中隊3樓會議室舉辦100年度「關懷計程車駕駛人座談會」,邀請鳳山區各家計程車業者、計程車公會、汽車駕駛員工會等相關單位舉辦座談會,整個會議由鳳山分局副分局長楊春長主持。

於座談會中,除宣導有關計程車業者針對100年5月11日新修正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條文,並定100年8月1日起實行。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條文內容: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有關其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由交通部定之。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

並宣導計程車司機勿酒後駕車、闖紅燈、超速、超載以及任意變換車道等經常性交通違規事項,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減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確保守法用路人之安全,也鼓勵轄內計程車業者能持續發揮協助治安維護工作,充任打擊犯罪之治安尖兵,與會計程車業者以及計程車司機也藉此機會與相關單位相互協調溝通,發言踴躍,場面十分熱絡。

上傳時間:2011-12-27 23:0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謝美瑩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