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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我愛你 酒後不駕車」宣導活動
2011
12/25
23:01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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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5 23:01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圖:交通隊在高雄市「新台灣原味人文懷舊館」餐廳舉辦「我愛你 酒後不駕車」交通安全宣導活動。(記者王時榮攝)

 

年終春節即將到來,不少公司企業團體都會規劃聚餐,來慰勞辛苦的員工,難免會飲酒作樂一番,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統計,100年1-11月共計發生死亡交通事故217件,造成226人死亡,其中酒後駕車致死車禍62件,造成65人死亡,有高達34%是酒後駕車所造成,顯見市民朋友飲酒開車之陋習仍存在。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長于鎮慆表示:國人酒後駕車肇事之情形嚴重,除持續嚴正執法,保障用路人安全外,尾牙期間為防制酒後駕車,特於12月24日(星期六)19時至20時30分,假高雄市「新台灣原味人文懷舊館」餐廳(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1號2樓國泰戲院廳)舉辦「我愛你酒後不駕車」交通安全宣導活動。

本次宣導活動由交通大隊長于鎮慆主持,並邀請鼓山分局分局長汪忠榮、高雄市新台灣之原味人文懷舊館董事長董悅暐、義交大隊大隊長陳進春、高雄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洪秋鳳、高雄市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葉國榮、高雄市計程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理事長吳政和、高雄市計程車無線電台協會總幹事林水寶、志工大隊苓雅中隊中隊長林季瑛等貴賓,活動中安排街頭藝人世紀爵士樂團演奏、穿插有獎問答活動,並聘請苓雅志工隊表演「酒後不開車」話劇,宣導「酒後不駕車」、酒後請「指定駕駛人」等交通安全觀念,且共邀餐廳消費者、社會大眾進行實際酒測,並發送交通宣導品,獲現場民眾熱烈響應。

高市警局交通大隊針對高雄市易發生酒駕時段、路段,加強規劃取締酒後駕車勤務,展開強力執法作為,並就100年12月2日正式實施新修正之刑法185條之3加重處罰之規定宣導說明: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具而駕駛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新修正刑法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規定,因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故須隨案移送司法檢察機關偵審,不可於警察機關先行請示檢察官免於解送,改以一律隨案移送地檢署偵訊。

交通大隊大隊長于鎮慆鄭重呼籲市民朋友,於尾牙、春節期間別勸酒、拼酒,若喝了酒,請勿以身試法「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親友並應協助叫車,可多利用交通警察大隊勤指中心免費代客叫計程車專線0800-001-006,以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以及營造「運動健康城市」是我們的願景。因此,再度呼籲市民們~~酒後不開車,幸福生活第一步!

上傳時間:2011-12-25 23:0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王時榮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