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即將於101年1月14日投票,為端正選風,礁溪警察分局今(20)日特邀轄內村里長、候選人助選員、地方熱心人士至礁溪警察分局禮堂,並由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特派檢察官郭欣怡舉行反賄選宣導。
郭檢察官表示,在選舉期間,希望各界要努力教導村民如何推行乾淨選舉,反對賄選買票;如有各界人士捐款或舉辦餐會、旅遊、團康活動時,切勿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相關刑事法規。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依法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檢舉人之檢舉而查獲賄選案件,依下列規定給與檢舉獎金:(一)查獲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二)查獲立法院立法委員、正、副院長、直轄市市長或直轄市議會正、副議長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新臺幣一千萬元。
講座過程中,臺下村里長熱烈發問,不少人對於「賄選」的定義不清楚,郭檢察官強調,現行最高檢察署公布的「賄選犯行列舉」,共有兩大項,除不得提供選民卅元以上的贈品,最高檢察署還「正面表列」十八項賄選行為,包括:提供介紹工作、贈送公益彩券等都算是賄選行為。另外,呼籲檢警機關在選舉期間要秉持行政中立的精神,不僅不涉及賄選,發現有人買票更要勇於檢舉,藉由乾淨選舉,創造一個自由、民主及法治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