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分局進士派出所警員黃振宏於100年12月14日擔服20-22時家戶訪查勤務,接獲通報宜蘭運動公園有民眾需要協助,經到場了解,報案人為宜蘭縣羅東鎮大新里長報稱其今晚參與晚會之民眾林○○(30年次、住羅東鎮)期間稱要如廁先行離場,至晚會結束皆未見其返回,警方即與心急如焚之家屬及里長摸黑以徒步方式在運動公園內梭尋林婦行蹤。
據家屬指稱林婦患有失智症狀,且當晚氣溫驟降、豪雨不止之情況,家屬擔憂林婦生命安全,警方本於同理心,尋人腳步刻不容緩。警方一方面安撫家屬緊張情緒,一方面請里長聯繫活動晚上之召集人了解林婦是否有上錯車輛之情形。經聯繫得知林婦因不耐久候先行請當地議員順道載送返家,林婦一切均安,虛驚一場。家屬及里長感謝警方積極處事之態度頻頻致謝。
為避免日後仍有該情況產生,宜蘭分局長陳東成建議家屬勿讓家中失智老人單獨外出,且能在其身上配掛足資辨識身分之物品(基本資料或聯絡電話),以防走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