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鴛鴦毒販以檳榔攤作掩護 難逃警方法眼查獲海洛因
2011
12/16
22:30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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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6 22:30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於本(12)月13日至高市小港區破獲以檳榔攤作掩護的鴛鴦毒販楊○旺及張簡○雅販毒案,當場於其檳榔攤內查獲毒品及買毒顧客3名一併帶案偵辦。經查楊嫌(男、48歲)有槍砲、強盜、殺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刑案前科,與另嫌張簡○雅(女、35歲)係男女朋友關係,竟不思正途以賣檳榔掩人耳目兼賣毒品,平日在小港區宏平路開設檳榔攤,生意不錯且雇有員工幫忙販售檳榔,警方依線報持高雄地方法院搜索票前往查緝,先佯裝買檳榔顧客至檳榔攤一探虛實,見到該透天厝1樓後方客廳有不少人聚集,直覺有異便立即奪門而入控制現場,犯嫌張簡○雅突然拿走一包黃色塑膠袋欲往門外跑,警方隨即喝令攔阻,當場於袋內查獲第一級毒品海洛因29小包(總計毛重34.21公克)、第二級毒品MDMA5顆(總計毛重1.93公克)、電子磅秤1台、塑膠夾鏈帶1包及疑為販毒不法所得新台幣141,900元等物品。另於現場客廳後方隔間查獲主嫌楊○旺另持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小包及疑為販毒不法所得9400元、手機門號2支等贓物。

本次鹽埕警方首次查獲以檳榔攤作掩護的販毒毒窟,不僅以檳榔攤銷售拓展人脈,以吸收當地的吸毒人口仲介更多癮君子前往買毒,另提供該透天厝樓上房間讓有毒癮的毒犯可以立即隱密的施用毒品,由當場查獲的交易現金不難發現,販毒所得實在利潤驚人。警方表示毒品犯罪可說是竊盜、搶奪犯罪的前因,一個有毒癮之人,不但危害自己身心,更因購毒需要大量金錢而誘發其他犯罪,禍害家人、危及社會,而販毒危害社會治安更鉅。本次鹽埕警方破獲本案為高市治安又交出一張漂亮成績單。

上傳時間:2011-12-16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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