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瓦斯桶消費安全三要-要合格、要秤重、要發票
2011
12/14
22:35
天眼日報記者
曾春美
嘉義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323) | | | |
2011-12-14 22:35
天眼日報記者 曾春美 嘉義市 報導

嘉義市消防局近日發現有瓦斯業者利用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第7條名義,推說係內政部消防署規定,向消費者變相索取容器檢驗費用。消防局在此特別澄清,如消費者與瓦斯業者已有簽訂契約,且內文亦有提及消費者延遲歸還容器之責,方得依約覆行義務。現行瓦斯業者銷售價格已包含瓦斯鋼瓶檢驗(含汰換安全開關閥)等相關費用,請記得向業者拒絕不合理的收費,避免消費權益受損。另請消費者於購買桶裝瓦斯時,應注意容器護圈上是否清晰貼示檢驗卡,並注意檢驗卡左上角「下次檢驗期限」,若該檢驗期限日期已過期或無檢驗卡,即為不合格瓦斯桶,應立即拒絕使用、退換或撥打檢舉專線2716660分機302或119。此外,應記得向業者索取發票並進行容器秤重,如有任何消費糾紛,可向本市消費者服務中心(2221661)或是消保專線1950申訴。

另外,消防局特別呼籲市民,由於近日冷鋒來襲,民眾極可能在家圍爐團圓,烹煮以及熱水沐浴的需求因而加大,對於自身的安全仍不能輕忽,尤其是在使用熱水器或瓦斯爐具時,除了一定要記得開窗並保持室內空氣流通之外,對於瓦斯容器的安全也要注意。

上傳時間:2011-12-14 22:3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曾春美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