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吳○昌於日前,在高雄市左營區自由二路某文具商場購物,見被害人陳姓女子相貌清秀身型窈窕且穿著短裙,竟心生歹念尾隨被害人,復將自己攜帶之手機,放在購物籃中以手掌、雜物掩飾,開啟錄影功能伸到被害人裙底,偷拍其裙底風光。經數分鐘後被害人發現嫌犯動作鬼祟跟隨其行蹤,更驚覺嫌犯購物籃似有手機,更不時將鏡頭伸向其裙底,乃向店家反應,吳嫌見事跡敗露竟打算強行逃離現場,經賣場員工合力攔下嫌犯,報警處理。
經警方到達後詢明案情,並檢視吳姓犯嫌隨身攜帶的手機內檔案,發現除了有被害人遭偷拍之裙底影像外,嫌犯於偷拍之際不小心將自己面貌亦一併拍攝入鏡,成為最直接的證據。吳嫌見鐵證如山無從狡辯,只得坦承犯行。吳某犯案後表示已經知錯且非常後悔,不斷向被害女子道歉,但被害人不希望有更多人再受害,堅持對其提出告訴,全案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