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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12月12日起民眾可至四大超商補列印臺南市停車繳費單
2011
12/09
22:19
陳俊明
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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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9 22:19
陳俊明 台南市 報導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為方便民眾繳交停車費,自12月12日起民眾皆可在全國之7-11、全家、OK、萊爾富等超商門市補列印臺南市停車繳費單繳費,不加收額外費用,提供民眾更多元之繳費管道,歡迎民眾多加使用。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考量部分民眾在超過繳費期才發現忘記繳費,超過繳費期10天(逾期催繳單寄出前),仍可在超商補列印繳費,於此期間內繳費之民眾可免繳郵寄工本費。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並提醒民眾於超商查詢、補列印停車單時,務必確認欲繳費之車號、停車時間、地點是否正確,避免誤繳情事產生,另已申請代扣繳服務或已持原停車單繳費之民眾請勿重複繳費。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呼籲,為了維護民眾的權益,請盡量在期限內繳費,避免增加逾期處理工本費、郵寄工本費及監理單位罰款之支出,並請民眾利用超商代收繳費時,記得索取收據憑證並保存六個月;若有申訴時,請檢附代收超商所開立之收據憑證,以供查證;若不小心重覆繳費,亦可提出單據證明辦理退費。

上傳時間:2011-12-09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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