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某位同仁之家屬因身體疼痛,前往嘉義市中正路「慈○堂中藥房」購買一種聲稱可以治療身體酸痛的黑色藥丸,經服用後酸痛狀況沒有減輕,且手腳開始腫脹,該店所販賣之黑色藥並沒有明確的標示該中藥成分,有可能摻入不明藥物,恐吃了會妨害身體健康,遂全力調查偵辦,先行派員佯裝客人進入購買,再將黑色藥丸送請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檢驗,經檢驗結果發現該中藥房所販賣之黑色藥丸確實摻有西藥成分,為防止該藥品繼續販售危及消費者之身體健康,乃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於100年12月7日,派員並會同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及東區衛生所對嘉義市中正路「慈○堂中藥房」進行搜索偵辦,當場在店內查獲黑色藥丸1064顆偽劣藥品證物,全案依法帶回偵辦。
經警方調查嘉義市中正路「慈○堂中藥房」販售者盧○○(女、○○歲)坦承自100年5月初起開始販賣該黑色藥丸,渠是以每300顆新臺幣(下同)800元之價錢向上游廠商進貨,再分裝以每罐(82顆)1000元販售給不特定之客人使用,惟辯稱所販售之黑色藥丸內摻有Betamethasone(貝他松錠)、Dicyclomine(雙克痙錠)、Hybrochlorothiazibe(雙氫化氯)及Piroxicam(匹若卡)之腎上腺皮質類固醇荷爾蒙、利尿及高血壓等西藥成分,渠並不知情,全案依法將犯嫌盧○○依涉嫌藥事法罪嫌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並擴大追查幕後不法業者。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呼籲民眾,身體有病痛應就醫求診、謹慎用藥,千萬勿聽信不肖業者誇大不實療效而購買來路不明之藥物、食品,以免破財又傷身,警方將持續追查製造廠商,杜絕不法之偽劣藥品製造及販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