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即日起至100年12月23日止,凡設籍台南市95年9月2日至98年9月1日出生之幼兒,就讀(托)於經核准設立之公、私立幼托園所之幼童,且符合本年度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兒童或家庭寄養之兒童者,可提出低收入戶兒童暨寄養家庭「兒童托育津貼」補助,每名兒童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九千元喔!
100學年度第一學期低收入戶兒童暨寄養家庭「兒童托育津貼」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95年9月2日至98年9月1日出生之幼兒,就讀(托)於經核准設立之公、私立幼托園所之幼童,且符合本年度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兒童或家庭寄養之兒童者,每名兒童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九千元。
南區區公所呼籲符合資格之民眾儘快於100年12月23日前備齊以下相關資料至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以免權益受損,申請表、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庭寄養合約書)、戶口名簿影本(寄養家庭免附)、100學年度第一學期就讀之園所開立收據(影本請蓋證明章)、申請人印章、兒童郵局存摺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