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100年11月8日三讀通過《刑法》185條之3修正案,針對酒後駕車,觸犯公共危險罪者,加重刑責和罰鍰,最高可處2年以下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致人重傷,最高可處5年以下徒刑;致人於死,最高可處7年以下徒刑。案經總統府於100年11月30日公布,將自100年12月2日起開始施行,籲請駕駛人切勿酒後駕車,以免觸法,害人害己。
根據警察局交通隊統計指出,澎湖縣100年1月至11月止,發生酒後駕車肇事計109件,造成1人死亡、112人輕重傷,平均每月發生9.9件,與99年同期發生105件比較,肇事增加4件,受傷增加5人,酒後駕車肇事率仍有增加情形,顯示部分駕駛人不懼法令禁止及重罰規定,嚴重危害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
警察局表示,適值歲末寒冬,各公司、行號陸續辦理年終尾牙餐敍及宴會,為民眾飲酒的高峰期,酒後駕車違規行為將會更加嚴重。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案件之發生,將增加全縣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之次數,置重點於轄內各餐飲、娛樂場所等周邊路段,及市區聯外重要幹道與郊區主要道路等易發生酒後駕車路段,實施機動及定點攔檢取締工作,藉由增加執法強度與密度,以展現警方嚴正執法之決心。對於酒後駕車拒絕稽查、酒測或滋事者,甚至藉酒裝瘋或當場咆哮者,若符合「警察人員對酒後駕車當事人實施強制作為應注意事項」規定之行為態樣者,將對酒後駕車當事人依法強制處置。
警察局局長陳奮企誠摯呼籲,應去除「拼酒文化」的習性,認識「酒量不等於工作量」,拼酒只會傷身惹禍危及家庭,切莫以身試法,請不要「酒後開(騎)車」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共同建立『指定駕駛最安心』、『守法不受罰』之良好觀念。警察局另設有代叫計程車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509-885(我飲酒、幫幫我),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共同維護澎湖縣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