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部地區「體育用品社」意圖牟取不法利益,竟販賣仿冒註冊商標之廠牌「Nittaku」乒乓球桌檯圖利。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區管理處」及彰化縣某國小分別於99年底循採購程序向「達○行」及「統○體育用品社」購得「Nittaku」乒乓球桌,因球桌故障通知經銷商維修,欲索討原廠保固保證書,始獲知乒乓球桌係仿冒「Nittaku」商標,隨即通知原廠「日本商日本桌球股份有限公司」(即商標權人)派員處理。
「達○行」及「統○體育用品社」負責人日前已到案說明,供稱所出售之「Nittaku」廠牌乒乓球桌係向「澤○健康運動精品社」以低於市價4000元至6000元之代價購入轉售,辯稱不知所販賣之「Nittaku」廠牌乒乓球桌是仿冒品,渠等行為涉嫌商標法,警方偵詢後,全案依法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嘉義市政府警察局陳局長檡文特別呼籲民眾或機關團體在採購乒乓球桌一定要詳加檢視,並要求廠商提供原廠保固保證書,以免買到仿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