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礁溪警分局查獲集體鬥毆10餘名涉案青少年到案
2011
11/29
17:12
警消新聞
李思璇
宜蘭縣
刊登
分享
瀏覽 (353) | | | |
2011-11-29 17:12
警消新聞 李思璇 宜蘭縣 刊登

 

 

 

 

 

日前宜蘭發生一起青少年聚眾鬥毆事件,礁溪警分局經調閱路口監視畫面追查可疑車輛及調查現場遺留人、物證後,自昨(28)日起循線將涉案10多名青少年通知到案說明,分別依其涉案狀況依相關法令移送裁處,另依據當日所調閱監視畫面將數名青少年未戴安全帽、闖紅燈、遮蔽車牌、兩車以上共同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行駛、紅燈右轉、拆除消音器等交通違規惡行,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祭出罰單10餘張,估計裁罰金額約達新台幣42萬2千2百元。

據警方調查這起集體鬥毆案件係起因於一群年輕人當(25)日在KTV唱歌時發生口角,隔天兩派人馬相約在宜蘭市談判,不料雙方談判破裂,遂演變成街頭鬥毆,飛車追逐。雙方人馬由宜蘭市一路駕車追逐,為閃避警方追捕,部分人車逃逸至礁溪鄉龍潭村,誰知冤家路窄,雙方於三皇路上再度狹路相逢,互持球棒、木棍鬥毆、砸車再度爆發衝突,警方到達現場時即一哄而散,涉案青少年平均年齡不到20歲。

礁溪警分局黃志祥分局長表示,警方絕不容許青少年聚眾鬥毆、街頭追車等惡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1項明文規定,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另有關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以本案為例,單一部機車所犯之上述數種交通違規行為,總裁罰金額可高達新台幣42,200元,希望民眾能引以為戒。警方將持續秉持著勿枉勿縱、嚴格執法的精神,杜絕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上傳時間:2011-11-29 17:1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李思璇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