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偵六隊接獲受理民眾張○○報案指稱渠妻遭以陳○波(在押)、陳○婷(在押)為首夥同陳○○、吳○○、周○○等人組成之詐騙集團以虛設之「鈺○五金有限公司」登記營業博取被害人信任,再不斷游說被害人表示渠成員周○○與「中鋼公司」及「燁興公司」高層極為熟識,可以拿到該2家公司所開立之支票向他人換現金(即所謂「票貼」)並可藉此賺取月息2%的利息收入,再謊稱周○○在台南名下有1塊價值5、6億的土地作為擔保,並承諾被害人如加入投資的行列即可開立「鈺○公司」的支票作為擔保以此陸陸續續向被害人詐取新台幣1億5687萬6739元,經被害人丈夫發覺資金出入有異因而報警處理。
案經該分隊人員抽絲剝繭調閱通聯、帳戶等資料並跟監確認嫌疑人身份後即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黃股鄭檢察官益雄指揮偵辦,於100年10月26日聲請搜索票同步前往高雄市岡山、橋頭、鼓山等地區將犯嫌陳○○等5人逮捕到案並搜索陳○○等人住處,當場起出手機、存摺、匯款單、人頭帳戶及金融轉帳詐欺犯罪相關物證等証物。
詢據陳○○矢口否認上情惟渠妻陳○○坦承除向王姓被害人吸金1億5687萬6739元外還向另16人吸收資金詐騙得逞約4千餘萬元,推估該集團詐騙不法所得至少2億元以上,全案偵訊後依違反洗錢防制法及詐欺罪嫌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