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察局110勤務指揮中心執勤官於100年11月12日19時06分許,接獲不明男子恐嚇電話,聲稱:「要炸毀市政府辦公室及放火市政府前車輛」。旋於第一時間通報所轄苓雅分局、保安大隊及相關單位,加強市府週邊(含鳳山辦公區)巡邏及安全維護,並通報於深夜時段執行防飆勤務之警力兼負加強巡守,以防止重大治安事件發生,與苓雅分局、保安大隊等相關單位,共組專案小組,積極展開偵查作為。
市警局刑警大隊在接獲受理110報案紀錄表後,立即追查該時段撥打警察局之報案電話,逐一清查過濾後,發現警察局總機代表號電話於12日18時50分到19時10許之紀錄中,計有二通電話撥打入報案,案經比對時間、秒數與恐嚇電話之相符。經深入查證,排除其中於本市小港區撥打之電話,確認該恐嚇電話係由經由台鐵楠梓站前附近撥打之電話,遂洽請鐵路(警察)局(配合調閱相關錄影監視系統。
案經沿途調閱北上高雄、左營、新左營、楠梓、路竹、岡山、台南、永康及南下鳳山、後庄、九曲、屏東等12處火車站,站體內及站體外、店家、民宅之路口監視錄影帶,查出嫌疑人犯罪足跡模式影像,及蒐集楠梓、高雄、台南等3處數萬張之可疑票根及嫌犯臉部特徵進行各種跡證交叉分析比對。
經校對台鐵高雄、台南兩站當日回收票根,確認歹徒搭車時段、班次、習性及地緣關係,配合監錄影帶擷取歹徒之影像特徵及穿著,復以分析研判結果,終發現嫌疑人撥打恐嚇電話離去與搭乘火車之身影。查悉嫌犯當(12)日中午13時許從台鐵台南站搭火車直達高雄站,於18時許再從高雄站搭火車到楠梓站下車,於19時01分許在該站前撥打警察局總機,恐嚇:「要炸毀市政府辦公室及放火市政府前車輛」,旋即搭火車北上台南站。專案小組在鎖定撥打恐嚇電話之嫌疑人,應經常搭乘火車且住在台南市區,即循影追票,以票追人,抽絲剝繭,守株待兔,終於皇不負若心人,在本(100)年11月21日17時30分在台南火車站前,查獲嫌疑人之身影,經通知該到案說明,該員坦承因一時好玩、衝動犯下本案。
案經了解該員一時衝動,初步排除對政治不滿之現實因素,只因衝動、惡作劇、紓發情緒與焦慮狀態之下犯案,惟大選投票日將屆,對此起易引起社會大眾及民眾恐慌之舉動,本局在接獲此一恐嚇電話後,極為重視,即刻成立「反恐維安專案小組」,責由刑警大隊主辦並由轄區苓雅分局、保安大隊加巡邏勤務,確實維護市政府週邊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