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水上派出所日前接獲黃姓學生指稱,渠上下學之交通工具腳踏車,停放於水上火車站前廣場遭竊,所長林進笙立即指示員警調閱監視器,經比對分析後得知竊嫌影像為一男子約30多歲,惟無法確認該男子真實身分。
水上分局水上派出所所長為突破案情即將該影像交付所有員警,要求於巡邏時加強比對,並將水上火車站附近列為巡守重點;日前水上所巡佐柯漢平、警員黃俊彥輪服8-10時巡邏勤務,即依規劃進行水上火車站巡守,於8時左右在停車場發現類似該竊嫌影像之男子,徒步進入停車場後東張西望行跡相當可疑,隔5分鐘後趁無人注意時,即將停放在最裡面之紅色腳踏車行竊得手騎上路時,埋伏員警由正面一眼認出,該男子即是之前曾經行竊腳踏車影像中之嫌犯,立即實施攔查確認渠姓名為張○○,經初步詢問張嫌後,坦承竊盜犯行,並徵得其本人同意到其住處搜索結果,再查扣屋內另兩輛偷竊得來的腳踏車。
警方查扣贓車後,因無人報案無法聯繫車主(被害人)配合指認犯嫌犯行,偵辦員警靈機一動,在自行車找到未被磨除的刻碼號,立即將號碼輸入嘉義縣警察局所建立的自行車刻碼資料庫比對,終於找到被害車主前來指認,並將腳踏車發還被害人,被害人原認為失竊腳踏車,要找回不易,所以未向警方報案。本案警方為保障百姓財產安全,鼓勵民眾至警局將自行車刻碼,並建立資料庫,渠因而將失竊之腳踏車尋回,對警方維護社會治安之用心至表感謝。
到案張姓嫌犯僅坦承偷竊3部腳踏車,並供稱偷竊得來之腳踏車主要是用來作為交通工具。惟警方根據現場查獲多輛失竊腳踏車之情形研判,張嫌應是四處偷竊腳踏車後變賣,作為經濟主要來源,犯行應不只這些,渠所言應是避重就輕之詞,全案除先行依竊盜罪將張嫌解送台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外,警方將就銷贓管道進行暸解擴大偵辦。
水上分局分局長吳在堂呼籲民眾家內如有自行車未刻碼,請儘速與警方連繫刻碼,以便資料建檔,如有遺失請至附近派出所報案,以利警方布線查緝嫌犯,才不致讓嫌犯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