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三民二分局偵六隊(六組)於100年3月間接獲情報指出以綽號『老李』為首之竊盜集團,涉嫌全臺北、中、南等地多起侵入住宅竊案,造成社會大眾人心惶惶,案經三民第二分局與刑事警察局偵六隊(六組)、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花蓮縣警察局刑警大隊等聯合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
偵辦期間發現集團係以李○靖為首之竊盜組織,其結合自新竹同一眷村之鄰居李○田(因竊案羈押中)、劉○福(因竊案羈押中)與因犯竊盜結識之慣竊陳○璋共組竊盜集團,鎖定無管理人員之公寓、華廈作為行竊目標,犯案時以2至4人組合,趁被害人外出或家中主婦前往市場買菜時,將破壞門鎖之器具(老虎鉗、螺絲起子、J型尺等)以分工攜帶之方式以掩人耳目,於行竊前如遇住戶主動探詢,還會與被害人鄰居裝熟、閒話家常掩飾犯跡,嗣時機成熟時,即以器具破壞門鎖或整座大門拆卸方式侵入,翻箱倒櫃將屋內每個房間弄至凌亂不堪,行竊時並隨身攜帶鑽檢測器鑑定鑽石真偽,行竊之標的大小通知,除珠寶、金飾、首飾、高級手錶外,連屋內洋酒、撲滿、名牌鞋子皆一掃而空,甚至於現場遺留排泄物,並就地取材持用被害人住宅內的毛巾至浴室擦拭身體才從容離去,被害人返家後發現屋內狀況,均斥責歹徒行徑惡劣之囂張,竊盜所得除購買自小客車並持往特種營業場所花用殆盡,全案經過8個月戮力偵辦,長期監控渠等作案時間,派員深夜埋伏跟監,終在掌握落腳處所與作息時間,遂於100年11月15日10時25分許持搜索票、拘票在新竹市拘提李○靖、在臺北市拘提陳○璋到案,並於同步於在押李○田、劉○福2人位於臺北市信義區與新北市永和區住處同步執行搜索,總計起獲作案工具鐵鎚1支、開鎖工具1支、T字型板手1支、老虎鉗1支、十字起子2支、LV名牌包1只、CUGGI名牌包2只、COACH名牌包1只、MNG零錢包1只、寵物提袋1只、名牌手錶2只、項鍊5條、戒指1枚、相機1具、手機4具、贓款23900元、美金110元、各國硬幣3枚各、銀行存摺8本、提款卡4張、作案上衣9件、背心2件、長褲2件、皮鞋3雙、球鞋2雙等證物,依法帶案偵辦。
本案專案小組掌握該集團自90年間起,即以上述行竊方式,分別在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地涉及40起以上侵入住宅竊盜案,經調查2嫌初步已坦承10件犯行不諱,行竊所得於犯案後朋分,全案偵詢後依加重竊盜罪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擴大清查竊取地點及銷贓場所,及追查該集團是否另涉及其他住宅竊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