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豪雨造成屏東縣紅豆損害,屏東縣政府農業處籲請受災農友,凡種植紅豆損失率達到百分之二十以上者,即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專案補助規定,請於100年11月16日至11月25日期間,逕向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農業處表示,本次專案補助對象,以屏東縣轄內符合救助辦法第五條規定種植紅豆受損之農戶為限;補助額度以「雜糧作物」項目現金救助的二分之一,每公頃七千五百元為標準,其申請專案補助項目損失率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依前述額度標準予以補助,未達百分之二十者不予救助。請申請人把握時效,於100年11月25日前,填具申請表,並檢具土地所有權狀(或租賃契約書或經營同意書)、印章、身分證、金融機構存摺等,向受災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假日照常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