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100年花蓮交通行-交通安全節目明信片有獎徵答抽獎活動 得獎名單公佈
2011
11/16
22:01
古惠英
花蓮縣
報導
分享
瀏覽 (603) | | | |
2011-11-16 22:01
古惠英 花蓮縣 報導

 

由交通部指導、花蓮縣政府主辦的「100年花蓮交通行-交通安全節目明信片有獎徵答抽獎活動」昨日晚間8點在洄瀾及東亞有線電視台第20頻道現場播出,長達85天的徵件期,總計收到高達約7千封民眾來信的明信片,創下開辦抽獎活動四年以來的最高紀錄。

在花蓮縣律師公會理事長林國泰律師的見證下,由縣府觀光暨公共事務處長陳又珍、縣警察局交通隊隊長黃增樟及警廣花蓮台組長曾明義從6876封的答對合格明信片中一一抽出57位得獎幸運兒,把獎品總價高達10萬元的高級摺疊式腳踏車及實用商品禮卷帶回家,其中來自吉安鄉的程凱勤獲得最大獎、價值19000元高級變速折疊腳踏車一台,陳玉霞、李文榮、莊雅粟、管樂、林婉婷各獲得4000元百貨商品禮劵,羨煞所有觀眾朋友。

處長陳又珍表示,傅縣長上任以來,對於花蓮鄉親們的安全相當重視,特別把「交通安全」視為縣政重要的一環,此次透過有獎徵答的活動,呼籲花蓮鄉親們共同遵守相關的交通規則,讓花蓮成為友善、安全的快樂城市。

抽獎活動現場氣氛緊張刺激,主持人盧羽卉與摸彩貴賓之間的逗趣互動更創造不少抽獎過程中的小高潮,吸引不少花蓮鄉親守在電視前等待摸彩結果出爐。

縣府表示得獎民眾請在11月17日至11月30日到縣府觀光暨公共事務處公共事務科領獎,領獎時間為上班時間上午8點30分至12點,下午13點30分至17時30分。

請民眾注意領獎時得獎者本人或委託代領者,務必出示得獎者證明身分之文件或影本,諸如身份證、健保卡、駕照、學生證、戶口名簿等,工作人員核對無誤後方能領取或代領。同時根據我國所得稅法規定,將依照中獎獎品價值開立扣繳憑單給得獎人,活動獎品不得折抵現金或兌換其他物品,百貨商品劵則依該公司規定辦理。

上傳時間:2011-11-16 22:0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古惠英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