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湖內分局於邀請轄區機車修配業者共同宣導,呼籲機車駕駛勿任意改裝機車,以免影響交通安全。(記者林永明攝)
高雄市湖內分局於11月11日邀請轄區機車修配業者共同宣導呼籲機車駕駛勿任意改裝機車,以免影響交通安全。一部機車上市前均經過國家嚴格測試才可以銷售供民眾騎乘,任意的改裝將可能破壞原有的設計,導致騎乘時發生危險。坊間時常見到拆卸照後鏡、改裝頭燈、方向燈、避震器、排氣管、喇叭等的機車,甚至見到改裝引擎、車身的車輛。
湖內分局分局長李德智特別呼籲喜歡改裝機車民眾,應尊重、愛惜本身與他人的生命,勿做過分的改裝,輕則違反法規或發生事故,重則可能危及生命。湖內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18條可分別處罰新台幣900-1800元及2400-9600元,並責令其返回監理所實施臨時檢驗。一年內違反18條規定2次以上,吊扣牌照3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則吊銷牌照。對於協助改裝業者則可能觸犯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略以成年人幫助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改裝車輛除了「求快」、「求炫」外,常常淪為青少年飆車的交通工具,對此湖內分局為了遏止飆車行為,避免嚴重影響交通秩序,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平時均有規劃防制危險駕車(飆車)專案勤務,嚴格取締飆車行為。
飆車違規被舉發將遭受新臺幣30,00至90,000元罰款,並吊銷駕照之重罰;更嚴重的還會依刑法第185條「損壞或壅塞陸路、水陸、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人、車之危險者。」之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致人於死、重傷者,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最輕亦要判處3年有期徒刑。
湖內分局及機車修配業共同呼籲民眾「拒絕改裝」,同時「抵制飆車」,方能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