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勞工處接獲民眾申訴,某通路行銷工作室於全國就業e網登載月薪新台幣3萬2,000元之業務人員職缺,民眾前往應徵經雇用後,該工作室卻更改計薪方式又未依登載之薪資條件給付予員工,已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縣府將處以新台幣30萬元罰鍰。
勞工處指出,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1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若違反規定,將依同法處罰僱主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屏東縣政府勞工處林德輝處長再次呼籲各事業單位及各公司行號,招募或僱用員工時,切勿以不實勞動條件引誘民眾前往求職,或非以招募為目的而刊登徵才廣告,更不得違反求職人意思留置其身份證、執照等證明文件,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