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刑警大隊偵五隊15分隊於今年7月底接獲線報,指稱有以綽號「大象」男子為首之販毒集團,為牟取暴利在高雄市等地販賣一、二級毒品予不特定第三人施用,嚴重戕害國人健康,遂積極展開查緝。經過三個多月的跟監埋伏及相關處所清查蒐證,分析相關線索後,得知該集團成員均以動物綽號相稱,掌握綽號「大象」男子吳○華、「小熊」李○崧、「長頸鹿」鄭○充,「哈士奇」陳○琪、「鴨子」許○亞等人涉有重嫌,該販毒集團避免遭到警方查緝,避免在公共場所、道路做交易,成員均以大廈套房或是租用旅館套房作為販毒「巢穴」,且每隔一段時間就更換「巢穴」,造成警方蒐証及查緝上困難,而綽號「大象」主嫌吳○華雖然重達百斤,但為了躲避警方查緝,在每次交易毒品時均騎乘機車販毒,目測騎車速度時速均達70公里,在高雄市區橫衝直撞,時而闖紅燈,時而「飛象過河」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做為規避警方跟蹤手段,然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警方仍排除萬難,在蒐得其販毒事證後,本(11)月10日見時機成熟,備卷向高雄地方檢察署及地方法院,聲請拘票和搜索票後,於高雄市苓雅區海邊路、河南路等處出租套房,當場拘捕吳嫌等5人到案,共計查獲第一級海洛因19包,毛重8.4公克及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37.4公克,安非他命玻璃球吸食器、電子磅秤1台、分裝用空夾鏈袋、吸毒工具及販毒用手機等證物,犯嫌中吳、鄭、李、陳等4嫌均有多次毒品前科並均遭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過,但仍不知悛改,由吸毒變販毒,走上不歸路,許女則是上門找李嫌「調貨」之際當場被逮並在渠身上起獲海洛因毒品,訊後依持有、販賣毒品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警方並傳喚多名該販賣集團的藥腳到案,渠等也均坦承有向該集團成員購毒,吳、郭、李等3嫌均遭聲請羈押獲准,本大隊持續追查毒品上游,擴大偵辦中。
毒品不僅戕害個人身體,吸毒者為施用毒品往往不擇手段,不僅使家庭蒙受其害,社會亦要付出龐大的成本,為避免毒品危害社會,警方將繼續追查其共犯並加強查緝其他毒品販賣之中小盤,期能提供民眾安全優質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