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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社維修法首開第一樁 娼嫖老闆全都罰
2011
11/14
23:17
曾春美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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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4 23:17
曾春美 嘉義市 報導

在政府新修正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從單一處罰從事性交易的娼,修改為娼、嫖與雇主全都罰,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長竹派出所,為基於人性尊嚴和嘉義市政府鼓吹不要將人的身體物化為性交易的勞動客體,遂由長竹所所長陳敏藝馬不停蹄地指揮警員李英傑、李忠和與林奕辰前往嘉義市某家汽車旅館查緝,當場查獲一名郭姓男子(64年次)和一名陳姓越南籍女子(65年次)從事性交易,首開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社會秩序維護法剛修正後的第一件裁罰單。

警方抵達現場時,發現該名陳姓越南籍女子是從嘉義市某間美容院,由郭姓客人帶出場後到嘉義市某家汽車旅館以一次數千元的價額來換取性交易,郭姓男子也不以為意的穿好衣物,再由警方告知郭姓男子現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後在非專區從事性交易也開始處罰嫖客時,郭姓男子當下一愣,但也只好為一時之性需求的過癮承擔上述罰則,警方更通知陳姓越南女子雇主徐姓男子(56年次)到場,徐姓男子辯稱不知情員工的脫序行為,惟警方仍依妨害風化罪嫌移請偵辦,以維社會善良風氣。

第二分局分局長張順調表示:提供性服務收取對價的職業和以付費解決性需求雖然是人類古老的勞動產業,但基於維護善良風俗和國民身心健康,警方有責任站在取締的先鋒,更對被取締到的性交易服務者提供轉業的協助最大意願,以維護市長的「樂活、健康、大嘉義」的新好願景。

上傳時間:2011-11-14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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