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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過、罪過」-又是酒醉駕車惹的禍
2009
05/13
22:21
黃豐龍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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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3 22:21
黃豐龍 嘉義市 報導

本(5)月5日及9日凌晨4時許,2名外出運動老人及1名送報婦人先後無辜遭酒駕者撞及,經送醫急救3人均不治死亡,造成渠等家人無限悲痛與哀傷,據嘉義市政府警察局表示,98年迄今發生車禍死亡計有6件7人,而因酒醉駕駛肇事發生死亡車禍就佔5件6人,肇事比率最高;去(97)年經嘉市警方全力宣導與防制,死亡車禍由前(96)年發生27件27人降為15件15人,防制成效經警政署核定為全國各縣市全國第1名;而今(98)年1至5月與去(97)年同期比較多發生1件1人,希望民眾能引以為鑑,千萬不可酒後駕車,以免害人又害己。

經專家學者及實務分析,交通事故中較容易造成死亡結果之禍端主要為酒後駕車。另據分析,人體內的酒精成分達呼氣中酒精濃度0.25毫克時,行車肇事率為一般正常人的2倍,若達0.40毫克時,肇事率為一般正常人的6倍,高至0.55毫克時則增高到10倍。由這些數據明顯證明酒後駕車是為玩命及對家庭不負責任之行為。

有鑑於此,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將持續積極執行「加強取締惡性交通違規」專案工作,其中第一要項就是加強取締酒後駕車,經警取締酒測酒精濃度超過0.25毫克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罰新台幣15,000元至60,000元並吊扣駕照1年,若超過0.55毫克時,則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最高可罰新台幣150,000元;如發生交通事故而經酒測有酒精反應(不必超過0.25毫克)時亦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並依規定罰鍰及吊扣駕照2年。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呼籲嘉義市轄內提供民眾飲酒場所,如餐廳、KTV、PUB等業者,於民眾消費完畢欲離去時,請主動告知不可酒後開車,可代叫計程車或請渠友人前來接送。97年1-4月取締酒後駕車件數為305件;98年1-4月取締酒後駕車件數為336件,與去年相較增加31件(21.01%),惟警方仍持續透過嚴格執法取締,以期降低酒後駕車之交通事故發生率。警局劉局長並要求轄內各分局(派出所)針對轄內易肇事路段加強執法,並透過警民共同合作,以有效減少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使嘉義市民能有更優質的行車環境。

上傳時間:2009-05-13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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