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議員質詢縣長座車為防汛專用車輛非為縣長專用座車,縣府說明表示,蘇縣長擔任全縣防汛指揮官,統籌全縣救災事宜,平日即有視察縣內各項重大建設及水利行程,目前座車為抽水站維護保養委託專業服務案中契約載明所提供,一切合法。
縣府水利處表示,縣府100年度抽水站及水閘門維護保養委託專業服務案計有6案,分別由4家不同廠商得標,其中口湖、台西、麥寮及水林、北港抽水站維護保養委託專業服務3案,當初公開上網的需求計畫書即詳載需提供抽水站及防潮閘門巡查督導用防巡車輛一部,因此該得標廠商係依契約書內容提供防汛車輛。
對於防汛車輛支援縣長座車?水利處長林榮川強調,雲林縣地層下陷嚴重,為全國易淹水地區,水利為蘇縣長施政重點方針,縣府水情中心同時也是全縣防汛指揮中心,廠商依約派員進駐,所提供之車輛為縣長室調度使用,並無外界質疑不法等情事。
副縣長施克和表示,蘇縣長平日戮力從公,平日下鄉巡視地方基層建設,聽取民意,汛期更坐陣指揮中心,對於座車的安全性能確實是有更大的需求考量,防汛車輛做為縣長座車,不僅符合相關法令,同時也能在汛期救災時發揮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