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通霄警分局分局長吳銘淵於100年11月3日12時許接獲李縣議員舉發,稱最近係賽鴿訓練期間,有不法之徒趁機於山區佈下鴿網,擄獲賽鴿後即以電話向被害人勒贖3,000至3,500不等的金額,且越接近賽期其金額亦隨著水漲船高。
分局長吳銘淵為打擊不法、保障人民財產安全,隨即帶同養賽鴿人士及偵查隊人員前往勘查,於15時許在苗栗縣通霄鎮福龍里10鄰山區陵線發現有2張鴿網。
吳分局長銘淵在不打草驚蛇狀況下,即調派警力前往苗栗縣通霄鎮福龍里10鄰山區埋伏監控查緝,遂於4日早上10時許發現犯嫌陳○偉從佈有鴿網的山中走出來,警方即趨前盤查,陳嫌見狀即將身上抄有被害人電話與賽鴿腳環編號之紙條丟棄,警方隨即檢起,經查該紙條上之資料實屬被害人所有無誤,陳嫌自知瞞不過警方後,向警方坦承夥同在逃共犯劉○仁,共同架設網子進行竊盜網鴿準備向被害人劉○來、李○宗、詹○堂等鴿主恐嚇取財,全案由劉○仁以電話指示被害人匯款入指定銀行帳戶贖回賽鴿,警方於現場查扣賽鴿11隻、網子1組、被害鴿主電話及腳環號碼1張、手機1支等物,同案共犯劉○仁於警方圍捕時立即逃逸無蹤,全案依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竊盜、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三項恐嚇罪嫌移請苗栗地檢署偵辦,並由法院羈押中。
另通霄警分局高湖派出所所長李昆燁及警員林賢治,於100年11月8日擔服6至8時執行防竊埋守網鴿勤務,於6時45分許至下埔村10鄰山區產業道路樹林內隱避處發現一部自小客車K○-0145停放於該山區。
警方經查看現場發現該部車輛引擎還溫熱係剛停放該山區,經電腦查詢該車並無失竊並非本地車,因該山區段地主亦有遭竊過紀錄,經電腦查詢車主蘇○松並查看電腦相片檔,並目視車內擺放物品有礦泉水、手套、鐮刀、麻繩、鋸子、換洗衣物及鞋子可疑物。
警方周邊有剛行走過足跡沿足跡往山上走去查看,於下埔村10鄰山頂發現有已架好鴿網架設一面,並發現有2名男子一人身穿藍色及一名穿黑色上衣,穿藍色身材狀碩約175公分、另一名在草叢中綁架網繩者就是車主蘇○松正在架網,警方等靠近該架網男子約3公尺處欲逮捕動作時被發現,喝令不要跑,該兩2人隨即往山坡跳下逃走因該處山區陡峭雜草多追捕困難,隨即通報攔截圍捕,現場發現查扣已架好鴿網架設一面、架設中一面、塑膠網袋3個、藍色帆布袋一個、裝礦泉水提籃一個內有礦泉水6瓶及使用過礦泉水空瓶8個、麻繩一捆、砍樹材刀2支、綁物品用約粗鐵線一捆、並於現場拍照錄影存證、將無故停留於山區K○-0145車輛拖吊回所內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