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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呼籲養豬戶落實口蹄疫疫苗注射及相關防疫措施
2011
11/04
21:10
天眼日報記者
吳達人
雲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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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4 21:10
天眼日報記者 吳達人 雲林縣 報導

防檢局昨日晚間發布澎湖縣豬隻被檢出口蹄疫,雲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呼籲請落實自衛防疫措施及生物安全措施,以有效防範疫情發生

雲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表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昨日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本年10月30日澎湖縣家畜疾病防治所發現自臺灣運入之隔離小豬5頭出現疑似水?症狀,經對該發病及其同欄共8頭豬隻採行預防性撲殺及採樣後銷燬,並追溯小豬來源豬場及其周邊半徑3公里內偶蹄類動物畜牧場實施臨床調查,結果動物健康情形均呈現良好,無異常癥候;疑似檢體送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檢驗,檢測結果確認為口蹄疫O-Taiwan株,惟僅感染豬隻,不會感染反芻動物。

雲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指出,邇來氣候冷熱多變,為口蹄疫易發時期,養豬業者務必確實執行口蹄疫疫苗注射及落實自衛防疫措施,以防範疾病發生,包括:(一)、每週至少完成一次豬場及環境消毒(二)、禁止運豬車、飼料車及動物屍體運輸車等車輛、駕駛及不相關人車進場(三)、避免進出疫區畜牧場參觀,或安排疫區人士參訪國內畜牧場、家畜市場及屠宰廠等場所;最近曾進入疫區畜牧場所之人員,除應徹底消毒外,回國後至少一週後始可進入飼養場所。(四)、切勿購入來路不明之動物,以防病原引入。倘於養豬場內發現豬隻口、鼻及蹄部等有異常病變時,應立即予以隔離並立刻通報所在地公所或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並依動物防疫人員指示進行防疫措施,凡有隱匿疫情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上傳時間:2011-11-04 21:1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吳達人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