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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刑大查獲治平檢肅對象涉嫌組織犯罪條例等案
2011
11/03
21:16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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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3 21:16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涉嫌人陳○棠自100年6月起,開始吸收不良分子共組犯罪集團,以暴力替他人催討職棒簽賭款項債務為業,為鞏固及擴大其暴力集團之勢力,陳○棠與旗下成員經常糾眾飆車橫行街頭,並四處隨意滋事,若有債務需要催討,即號召幫眾到場助勢或以暴力砸毀被害人財物,案經本局刑警大隊偵三隊與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八隊一組接獲情資,共組專案小組後,隨即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號股)葉檢察官容芳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於蒐證中發現,以陳0棠為首之犯罪集團成員多為8字頭之青少年,且有多名未成年少年因涉世未深亦為遭集團吸收,陳嫌多次指揮手下,四處恃強以群毆、砸店、恐嚇等暴力手段催討債務,該集團手段極為兇狠,多次將積欠債務之被害人強押至偏僻處甌打成重傷,或是因被害人欠下該集團債務而跑路,該集團便將其父親經營之豆漿店砸毀,以暴力達到索討債務之目的。

案經蒐證完整後在高雄地檢署指揮之下,於11月2日兵分18路執行搜索、拘提,將陳嫌等15名共犯拘提到案,並查扣土製爆裂物3顆、甩棍、球棒、武士刀、帳冊等物,徹底將該犯罪集團瓦解,全案將陳嫌等15人依組織犯罪、槍砲條例、恐嚇、傷害、毀損等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持續追查集團所涉及其他案件。

上傳時間:2011-11-03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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