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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家齊女中春暉社發起「抽菸習慣不宜有,身體健康我最優」活動
2011
11/02
22:36
天眼日報記者
田薏莉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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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2 22:36
天眼日報記者 田薏莉 台南市 報導

圖:台南家齊女中同學們折彎大型菸具,宣告拒菸意識觀念的抬頭,並高喊反菸口號「抽菸習慣不宜有,身體健康我最優」。(記者田薏莉攝)

 

國立台南家齊女中為了提升社區民眾拒菸的意識,由學校春暉社發起,於11月2日下午1點20分辦理自行車菸害宣導巡迴活動,當日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陳科長淑娟也至現場為學生們加油打氣,與同學們一同折彎大型菸具,宣告拒菸意識觀念的抬頭,並高喊反菸口號「抽菸習慣不宜有,身體健康我最優」。

根據國民健康局的統計資料顯示,隨著菸害防制新法的上路以及民眾拒菸意識的抬頭,雖然使的成人吸菸率從96年22.3%、97年21.9%、98年20%、99年19.8%逐年下降,但是青少年國中生的吸菸率卻從93年6.6%、95年7.5%、97年7.8%、99年8%逐年升高,高中職學生98年吸菸率也有14.8%,而其中購得菸品更有高達5成來自於傳統超商、雜貨店,2成來自檳榔攤,4成國中生、2成高中職的學生取得菸品來自別人給的,顯示了青少人吸菸的嚴重性有逐年的增加趨勢。

「菸害防制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均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違者依法可處新台幣1萬至5萬元整。當日巡迴活動以國立台南家齊女中為據點,沿途經過健康路、林森路、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延平郡王祠、孔廟,發送菸害防制相關海報、折頁、標章等文宣,向社區民眾、家長及附近店家推廣無菸校園、無菸家庭和無菸社區的觀念。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業者與民眾共同遵守「拒售或給予菸品予未滿十八歲青少年」,以免觸法受罰。

上傳時間:2011-11-02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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